處理結(jié)果
人社局作出《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》。包某不服,遂提起行政訴訟,人民法院審理后駁回了包某的訴訟請求。法律分析《工傷保險條例》第十四條第(一)項規(guī)定,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(nèi),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,應(yīng)當認定為工傷。根據(jù)上述規(guī)定,認定工傷的基本條件為“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(nèi),因工作原因受到傷害”,三者缺一不可。其中,工作原因為核心要素。對工作原因的認定,應(yīng)當考慮是否屬于工作或者作為工作安排的活動、是否屬于履行工作職責、是否受用人單位指派、是否與工作職責有關(guān)、是否基于用人單位的正當利益、是否屬于工作期間在合理場所解決必須的基本要求等因素。